洛南检察院护航食品安全

西部法制报 2019-07-16 00:51 大字

本报讯(王小娟记者李煜实习生郭卫芳)近日,有群众举报称商洛市洛南县中心广场旁有奶粉店违法销售进口奶粉。洛南检察院接到该线索后,迅速展开调查。经与县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婴童生活馆的进口商品区域的进口奶粉没有中文标识,货架上在售的部分保健品及婴儿咀嚼片等产品均没有中文标识。

承办检察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应当有中文标签,详细载明食品的产地及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本案中,婴童生活馆在售的多款进口产品并没有添加中文标识及正规来源渠道,导致顾客不能及时了解产品的配方、产地、注意事项等内容,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遂向洛南县市场监管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监管职责,并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上同类进口食品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目前,洛南县市场监管局已对所有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进行了下架就地查封处理,并向涉案商店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商店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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