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公开审理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商洛日报 2019-04-16 08:48 大字

本报讯(王倩 屈万龙)近日,洛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杨某某、刘某、焦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四年、两年六个月、两年有期徒刑,并处三万至五万元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在担任洛南县永丰镇街西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亲自或者指使本社区村民即被告人刘某、焦某某先后对社区内的永丰街老街改造工程、洛南县粮食储备中心库工程、洛南县“双高双普”三期工程(永丰中学运动场工程)以堵门、堵路等方式强行干扰阻拦,高价强揽上述工程中的渣石回填、砂石拉运、石渣拉运工程,强迫他人接受服务。被告人杨某某强迫交易数额共计人民币126645元,被告人刘某、焦某某强迫交易数额共计人民币92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刘某、焦某某3人形成了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恶势力,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3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根据3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相关量刑情节,分别判处四年、两年六个月、两年有期徒刑,并处三万至五万元罚金。

新闻推荐

“交友”需谨慎 防“骗”于未然

本报讯(罗婧记者李煜)为贪图享乐,男子从他人处高息借款,无钱归还债务便打起行骗的歪主意。3月11日下午,商洛市洛南县法院公开...

洛南新闻,故乡情,家乡事!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洛南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