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需谨慎 防“骗”于未然

西部法制报 2019-04-09 01:00 大字

本报讯(罗婧记者李煜)为贪图享乐,男子从他人处高息借款,无钱归还债务便打起行骗的歪主意。3月11日下午,商洛市洛南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通过手机微信好友或者熟人介绍,有意结识在校学生,几次请客吃饭后,李某便提出让学生以本人名义从其介绍的“熟人”处高息借款,或者在手机店办理手机分期套现,并承诺学生的借款由其偿还。然而钱到手后,李某便以“熟人”失踪或自己暂时没钱为由拒不还款,随后唆使被骗的学生编造理由向家人要钱还款,先后诈骗7人共计11万余元,李某将骗取的钱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在侦查阶段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真诚悔罪,其家属已经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全部或部分经济损失,遂依照相关法律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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