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村镇活用“三项机制”激发干部干事热情
本报讯(郭民成)景村镇把“三项机制”作为推动追赶超越的重要抓手和制度保障,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细化推进措施,加强实践运用,有效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聚焦“三大举措”,增强干部内生动力。精神上鼓励,结合季度、年终考核,去年以来全镇表彰各类先进集体19个、先进个人150人。物质上奖励,根据环境卫生、脱贫攻坚等季度考核结果,将工作任务与绩效工资挂钩,镇上每年从有限的经费中挤出不少于5万元,用于奖励先进、每季度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兑现。政治上提拔,优先提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综合运用“三项机制”提拔5名一般干部为机关各办公室副主任,向县委组织部推荐提拔3名一般干部为副科级干部,1名副科级干部为正科级干部,推荐两名村干部参加从优秀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考试,先后有16人受到省市县党委表彰。
紧扣“四个重点”,敢为担当者担当。严把容错纠错标准,划清“容什么、为谁容,纠什么、怎么纠”的界限,做到政策落实不空、不虚、不偏。修改完善容错纠错实施细则及配套制度,确保容错纠错的操作性和公信力。用好保护澄清机制,先后对57名镇村干部进行约谈提醒,对在干事创业中造成一定影响的两名村主要负责人,启用容错纠错程序,对其进行容错。坚持纪律挺在前面,依纪依规,用好约谈、请示报告等日常监督管理手段,抓早抓小,及时纠错,确保干部正确履职。
把握“三个环节”,构建用人机制新常态。量化“下”的标准,明确干部造成工作被动或失误的具体界限,触及底线立即调整。去年以来取消了3个单位的评优资格,实施诫勉谈话63名,停职检查4名,调整“下”的干部两名,处罚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干部46名。细化“下”的程序,严格用好调离岗位、责令辞职等五种“下”的调整方式,进一步细化、量化干部“下”的操作程序和具体措施,让“下”的干部心服口服。留出“上”的机会,对“下”的干部,通过重点帮教、组织培训、定期谈心谈话等促其转变思想作风、提高履职能力,在经过一定期限考验和条件成熟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先后重新重用5名干部。
突出“三准三实”,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定准定实目标,对标“五个战役”和业务工作重点任务,以简明的表格形式,把年度任务分解,明确目标任务、考核标准等。考准考实干部,建立工作台账,修订完善各项奖惩办法,健全完善干部职工“三项机制”信息库,推行干部差异化排名制度。用准用实制度,兑现考核奖励,镇党委按照工作任务清单,分别量化考核。严格执行绩效工资发放及奖金分配细则,对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前三名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对排名靠后的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不断增强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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