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开具首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单
本报讯(见习记者 张雯靓 通讯员 李超)自2018年9月1日起,洛南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洛南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禁放宣传和查处工作。
10月16日8时许,在洛南县人民广场,城关派出所干警在工作中发现某养发馆开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立即赶到现场,此时烟花爆竹已经燃放完毕,服务员正在进行清理,现场留有燃放完的一些鞭炮的纸屑。民警经询问店老板,对方称不知道不能燃放烟花的规定,只说新店开业放爆竹图个吉利。
随后,民警将该店负责人屈某某等人带回派出所调查询问。调查结束后,城关派出所根据《洛南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分别对屈某某、冀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大家,为维护我们共同的良好环境,减少存储、燃放烟花爆炸带来的安全隐患和污染,请大家遵守相关禁放规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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