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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上做手脚盗储户信息 制伪卡盗刷30余万受审

华商报 2017-11-03 05:44 大字

两名被告人在接受审判本组图片由华商报记者 黄利健 摄

被告人盗取银行卡信息时所使用的设备及复制的银行卡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 摄影 黄利健)在ATM机上安装采集窃录设备盗取储户信息,制伪卡盗刷30余万元。昨日西安中院开庭审理这起信用卡诈骗案。

33岁的李某是西安人,2016年5月,他加入了专门教授盗取储户银行卡信息的QQ群。之后,在网上自行购买了全套设备,并通过QQ寻找“合作人”,丹凤县的胡某与他取得了联系。随后,他们分别在明德西路、逸翠园等处的取款机上,安装窃录设备。

李某、胡某在采集到银行储户的银行卡信息之后,通过QQ购买了空白的银行伪卡,将其窃取的银行卡信息写入空白伪卡。2016年12月30日,李某联系QQ上一位网名为“低调”的人一同赴香港,约定将所提款项按比例分赃。为了能在短时间内将卡上的钱全部取出,二人刷卡购买黄金,然后典当变现。李某用其伪造的银行卡先后获得了319317.92元,实得赃款160200元,返回西安后给胡某转款39000元。今年1月3日,李某发现其中一张伪造银行卡的卡内金额增加至6万元,就通过网络将信息提供给了一个QQ名为“雨中漫步”的人,由其在境外代为提现。“雨中漫步”提现后,给了李某32700元。

据胡某供述,他与李某通过网上结识,作案时一人负责望风,一人在取款机上安装采集设备,安好后两人就在附近转悠,两三个小时后再取下设备,返回住处核对密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胡某使用非法方式窃取他人银行卡资料,并通过境外消费、境外取款的方式提现,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胡某有期徒刑3年。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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