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一道人生的单项选择题 ——陕西省首例研究生考试作弊案

西安日报 2017-10-18 12:41 大字

他是一名重点大学的高材生,他是一名优秀学生干部,他是一名陕西省优秀选调生,他是一名群众称赞的救火英雄,他还是一名公务员、镇长助理、优秀青年后备干部……众多的荣誉环绕着他,美好的前程等待着他,然而,他却法律意识淡薄,为“帮助”朋友的孩子考研购买考试***材,传送答案,让自己身陷囹圄。本期《法院院长讲办案故事》栏目,是碑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琳明讲述的故事节选。

“考试”这个词,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考试当中,品尝了各种酸甜苦辣。然而,有的人却因为别人的考试,使自己身陷囹圄,面临着与亲人的生离死别。这就是我今天所讲故事里的主人公。

让我们回到2015年的12月26日,在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考场,无线电监测人员在西安体育学院考点监测时,突然发现了一个极不寻常的信号,在不断地向考场发送讯息。通过技术手段,在该校学生宿舍楼的六楼,确认有两个人正在运用科技通讯手段,向考场内传输信号,当场将二人抓获。经核实,他们发送的,正是当天下午的英语考试答案,以及当天上午的政治考试答案。这其中的一个人就是今天故事的主角——王军。

王军是来自山东农村的孩子,学习非常刻苦。他曾以优异的成绩,考入陕西省一所重点大学。在学校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又是学生干部,学习非常优秀。毕业后,以优异的考试成绩,取得了公务员的身份,又经过选拔考试,担任了商洛市丹凤县某镇镇长助理。任职期间任劳任怨,在2008年,一次扑救山火的过程中,身先士卒、冲锋陷阵,奋不顾身冲进火场,最终扑灭了山火。其他的同志都安然无恙,只有王军身体多处严重烧伤,脸部、手部三级烧伤,被送往医院的重症监护室抢救。火灾事故发生前,他本来要回去处理家中事务,火灾发生后,他立即主动请缨奔赴火灾现场。他的行为感动了当地村民、感动了他的母校、也感动了丹凤县政府……就是这样一个人,一个通过考试,考入省重点大学,通过考试,成为了公务员,获取了很多的荣誉、成绩的人,却因为一己私利、因为哥们儿义气,走入了犯罪歧途……无不让人惋惜。王军这一行为,又是恰逢刑法修正案(九)刚刚新增加了这样一个罪名,首次明确将考试作弊规定为一种具体的犯罪行为。该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生效,他是12月21日实施了上述犯罪。这也是我们陕西省首例研究生考试作弊案。我们觉得非常惋惜,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触犯了法律,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同时,我们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也充分考虑了王军曾经的表现和当庭的认罪态度,结合了他的辩护律师提出的他的母亲已身患癌症将不久于人世的特殊情况,体现了人文关怀,以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判处了他有期徒刑一年又四个月的刑罚。王军当场潸然泪下,表示愿意认罪服法,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本案的被告人为了一己之利,利用现代科技通信手段,在国家级考试中协作作弊,不但触犯了刑法,也严重损害了国家级考试的权威性,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必然受到严惩。本案警示那些企图利用国家大考之际、谋取不义之财的人,教育神圣殿堂莫伸黑手、伸手必被捉,也警示莘莘学子勤学苦读、砥砺自强、奋发有为、公平竞争,方能人生无悔,不负青春年华。而作为家长也要遵守法律、言传身教,切莫以爱的名义,送子入歧途,让孩子背负心灵的重负。

我们之所以将庭审设在了西北政法大学,也就是想在2017年全国统一研究生入学考试来临之际,深入高校校园公开审理,宣示刑法的严肃性,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西北政法大学700余名师生旁听了庭审,数十家新闻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作为陕西省首例研究生考试作弊案,本案的审理宣判,也彰显了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原则。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记者金明刚李怡松通讯员黄大卫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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