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法院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发出
本报讯(彭家让记者吴铭)“办案法官衷心希望你们双方静下心来,互相反思,摒弃前嫌,多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重修理解和沟通之桥,用爱和智慧妥善化解婚姻危机。用真情温暖孩子,用真心对待彼此,珍惜身边人,重建理解和信任,共同缔造你们婚姻家庭幸福美好的明天!”7月4日,丹凤法院庾岭法庭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法官尊重当事人意愿在预立案登记后给予双方三个月的冷静期,冷静期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家住丹凤县蔡川镇的原告周某(男)和被告冀某(女)经人介绍相识,2006年11月登记结婚,2007年生育长子,2011年生育次子。原告称被告曾经多次无理由离家出走不尽一个母亲和妻子的责任,导致无法共同生活,遂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婚生两男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庭进行立案登记后,在未正式立案受理前,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并无大的矛盾,经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疏导工作,原、被告自愿先冷静三个月,于是法庭决定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承办法官希望冷静期内,双方应保持镇静和理智,三思而后行。
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通过人性化的语言,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和引导,希望双方能够珍惜婚姻家庭,消除隔阂和误解。同时,离婚冷静期给了双方当事人一个情感缓冲期,在缓冲期内,双方可以理性、冷静地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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