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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一小学教师因猥亵儿童罪获刑十年

三秦都市报 2016-10-13 00:00 大字

本报商洛讯(记者闫鹏飞)近日,丹凤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乡村教师猥亵多名女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李某(男),系丹凤县某乡镇一小学编外教师,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为满足其淫欲,多次在教室、办公室等场所,对多名未满12周岁的女童以抠摸私处实施猥亵。2016年5月17日被告人投案自首,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丹凤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李某27岁,是花瓶子镇人,未婚。来学校不久,教的是五年级,还教二、四年级的数学。5月18日,他因涉嫌猥亵罪被公安机关刑拘,之后很快被批捕。此事也导致小学校长被免职,丹凤县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整顿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公共场所对多名儿童多次实施猥亵,侵犯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且其行为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后能主动向有关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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