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贪小便宜 超市偷20元日用品
华商报讯(记者 陈永辉 通讯员 彭江涛)小偷可谓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是总会有人心存侥幸贪便宜伸出“第三只手”。近日,丹凤县公安局棣花派出所民警接到镇上一家超市老板报案称,有人在他的超市里偷东西。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前往超市,根据超市老板的叙述,民警查阅超市视频监控录像看到,一位中年妇女在货架前徘徊,趁营业员不备,将数种生活用品藏到自己的衣服里。妇女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但是这一切被监控前的营业员看到,报了警。
民警经核实后,迅速在排队结账的人群中找到该中年妇女,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
面对铁证,该妇女承认了自己盗窃超市物品的犯罪事实,并且主动从身上拿出了盗窃的日用品,退还给了超市老板。
后经核实,被盗物品仅价值二十余元。在查清事实后,民警对该妇女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要求其写了保证书,并且向其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盗窃行为的处罚结果。该妇女最终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连连向超市老板认错并对民警深深地鞠躬,表示自己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好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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