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项创新性政策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 山东省为科研人员简除烦苛再“松绑”
《大众日报》消息4月1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32项创新性政策,明确为科研人员简除烦苛再“松绑”,通过扩大预算编制自主权、预算调剂自主权、结余资金留用自主权,以及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
“近年来,山东省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仅省级财政2022年投入就达145.2亿元,是2018年的4.5倍。”省财政厅厅长刘兴云介绍,为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更好地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事业发展,山东省先后实施三轮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收到较好效果,但有些问题也在政策具体执行过程中“浮出水面”。
《实施意见》聚焦科研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科研人员获得感不足等痛点,重点在6个方面靶向发力,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从便利科研人员的角度做“减法”,简化预算编制申报的内容和流程。
围绕简化项目预算申报,新政策大力推行“经费测算说明制”等申报方式,明确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均无需编列预算科目;围绕简化费用类别确定程序,改由项目承担单位在下达项目科研团队时再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使费用预算更加贴合科研一线实际;围绕扩大预算自主权,进一步拓展包干制实施范围,将人才和软科学领域项目纳入试点范围,并鼓励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自主开展试点工作。
“《实施意见》通过放权赋能,使科研经费拨付更‘快’、经费使用更‘活’、工作保障更‘优’。”刘兴云介绍,为促进经费开支更加实用高效,新政策实行“直通车”限时拨付管理,预算批复下达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直接拨付项目承担单位;设备费预算调剂权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设备费以外的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对急需的科研设备和耗材,实行“特事特办、随到随办”采购机制。
在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科学学研究所所长李海波看来,新举措充分体现了山东对科研人员的尊重与信任,是为创新“减负”。他举例说,“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使用直接经费,无需审批”这一改革举措,有利于建立基于信任的科研活动契约关系,使科研管理更灵活、更高效,更加符合科研创新规律,让科研人员不因经费使用而束缚了“拳脚”。
“落实‘经费服务于人’的理念,是《实施意见》的基本遵循和鲜明主旨。”刘兴云表示,一方面,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进度和经费使用实施“双研判、双提醒”,并承担科研财务决算编报,以便科研人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志搞科研创新;另一方面,把人的因素作为创新核心,加力推出一揽子对科研人员的组合式激励措施,着力构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收入分配新机制。
针对绩效支出“有没有钱、敢不敢发”和绩效报酬“主要由谁发、重点发给谁”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科研间接费用扩大计提基数、提高计提比例,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对高层次人才可以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绩效工资倾斜等多样化的薪酬激励方式。
省教育厅副厅长邢顺峰认为,《实施意见》提出的激励政策充分彰显了人才的价值、知识的价值,有利于进一步释放高等学校的创新活力,激发高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目前,高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已经达到71.17%。”省人社厅副厅长李士功说,该厅将进一步着力打通绩效激励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放权高校、科研院所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方案,激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攻坚克难,充分发挥内部绩效考核分配“指挥棒”作用。
对于下一步的落实措施,省财政厅副厅长孙庆国说,配合《实施意见》制定,省财政厅已经同步形成了《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新型研发机构财政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项目承担单位制度制定修订清单》,这“三张清单”近期将以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印发执行,为政策落实提供有力的配套支撑。省科技厅副厅长潘军说,省科技厅将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着力做好经费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有效衔接,从项目申报、过程管理、绩效评价等各环节优化完善科研项目管理,确保改革要求快速落实落地。
(王鹤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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