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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计提比例最高60%

济南日报 2022-04-15 17:53 大字

本报4月14日讯(记者张茜)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聚焦简化预算编制,推行便捷服务机制。《实施意见》从便利科研人员的角度出发,简化预算编制申报等内容和程序。比如,围绕简化项目预算申报,大力推行“经费测算说明制”等容缺申报方式,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均无需编列预算科目,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即可,并且在评审时还可以作出补充完善。再如,围绕简化费用类别确定程序,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在下达具体科研项目预算时,不再区分费用类别,改由项目承担单位在下达项目科研团队时再确定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的总体额度,使费用确定更加贴合科研一线实际。又如,围绕扩大预算自主权,进一步拓展包干制实施范围,将人才和软科学领域项目纳入试点范围,并鼓励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自主开展试点工作。

聚焦改进支出管理,完善高效运行机制。推动经费拨付更“快”:实行“直通车”限时拨付管理,预算批复下达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直接拨付项目承担单位,有紧急需要的,还可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经费,以避免出现科研项目“等米下锅”的情况。推动经费使用更“活”:将设备费预算调剂权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设备费以外的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对急需的科研设备和耗材,实行“特事特办、随到随办”采购机制。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不再收回,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推动工作保障更“优”:实施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推行多业务“一站式”“一票式”报销机制,紧急事项必要时先支付、后审核;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进度和经费使用实施“双研判、双提醒”,并承担科研财务决算编报,以便科研人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志搞科研创新。

聚焦激发内生动力,优化收入激励机制。《实施意见》推出一揽子对科研人员的组合式激励措施,着力构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收入分配新机制。一方面,着力解决绩效支出“有没有钱、敢不敢发”的问题。对科研间接费用扩大计提基数、提高计提比例,其中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的间接费用计提比例最高可达60%,并规定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且明确财政科研项目绩效支出不作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调控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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