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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今日周村 2022-04-15 17:47 大字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0〕1号)、《山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周村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二、残疾人就业审核

用人单位应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按规定如实向区残疾人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由区残疾人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未在规定时限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三、审核方式

1.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电脑直接访问系统网址:https://abllwrz.sddpf.org.cn:8443/wbxt/#/login,跳转到“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界面”,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或者访问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搜索框内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或“联网认证”进行检索,在结果内容中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进入办理”,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网上申报操作手册可在网站(https://service.sddpf.org.cn/)进行下载。)

2.服务窗口申报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区残疾人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业务咨询:周村区残疾人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周村区机场路1585号)。

电话:0533-6156021 

13626386655。

周村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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