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今日山东> 正文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骑电动车打电话或将面临罚款

济南日报 2022-04-13 11:37 大字

本报4月12日讯(记者 侯月)《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于5月起施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近日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购车后及时注册登记,并且注意行车安全,违者或将面临处罚。

根据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向交管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请,交验车辆,并如实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证明。交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登记。电动自行车购买之日起30日内,注册登记前,驾驶人可以凭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历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姓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等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交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转移后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车辆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交管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因毁坏、遗失、灭失、报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市车管所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电动自行车号牌灭失或者严重损坏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撤销,收回号牌。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管理办法,下月起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乘人员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违者交警部门将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新闻推荐

第四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即日起可在线申报

本报4月12日讯(记者张茜)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第四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有关情况。据悉,本...

山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山东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