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施行 开发区专题培训送法上门
本报讯(通讯员 林岱 王晓兵)新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做好宣贯工作,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提早谋划,专题宣讲、送法上门、执法检查相结合,督促辖区涉氨制冷企业加强学习,做好贯彻落实。
开设专题培训,提前学习补知识。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在新条例施行前举办涉氨制冷企业专题培训会议,邀请省级安全生产专家进行授课,使各企业及时掌握新要求,提前准备,自查自纠,达标贯标。
印发法规手册,送法上门提意识。印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结合日常督导巡查,送到各企业安全负责人手中,要求企业加强学习,及时掌握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要求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辖区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线上测评,检验学习效果,自上而下提高企业对新条例的重视程度。
严格执法检查,立案处罚强落实。3月1日,新《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施行首日,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涉氨制冷企业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对其生产经营区域内常驻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违反了新《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开发区分局已进行立案调查,并将依据新《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对其实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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