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关于支持省级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打通新区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轮岗交流渠道
本报4月2日讯(记者王彬)近日,《关于支持省级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经省政府同意,对外发布。山东省提出七大项28条措施支持省级新区高质量发展,其中包括赋予省级新区市级开发建设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打通新区人员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轮岗交流渠道、允许实行年薪制、支持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与省级新区组建园区联盟发展“飞地经济”等举措。
赋予省级新区市级开发建设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在创新运行体制机制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加大赋能赋权力度。赋予省级新区市级开发建设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省级管理权限中能够下放的,依法依规全部下放到新区。根据省级新区发展需要,研究提出权限下放清单。对于不能下放以及需要综合平衡的省级管理权限,建立省级新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直接请批机制,并根据权责一致原则,明确监管责任。
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除市、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的外,省级新区实行岗位聘任制、末位淘汰制,打通新区人员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轮岗交流渠道,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竞争性选人用人机制。
支持新区先行改革创新。支持省级新区试行改革创新备案制,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并经评估论证不会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事项,允许省级新区在报备后自行组织实施,出现风险时及时予以纠正;对出现失误错误,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容错纠错。统筹国家各类试点资源,优先向省级新区倾斜、安排先行先试;支持省级新区建立省级试点政策共享机制,可通过“点菜单式改革”方式,向主管部门申请同步享受各类试点政策。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微企业可获10万元补助
在鼓励科技创新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优先在新区布局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相应资金扶持。
支持引进高端研发机构。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以及省外顶尖人才团队、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到新区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落户并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按照新型研发机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认定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以项目竞争方式推动加快发展。
支持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对省级新区内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
允许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形式分配方式
山东省还提出,鼓励三甲医院、学校等优质社会事业项目优先向新区布局。
支持新区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省级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的比例、项目所在地市级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1%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可达1亿元。
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与省级新区组建园区联盟,发展“飞地经济”。
在要素保障方面,山东省明确,支持省级新区事业单位在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等方面,按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主进行,并按规定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允许省级新区结合区内新职业、新群体人才发展需求,按照规定设置新兴特色专业职称,开展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按规定在省级新区兼职兼薪、按劳取酬。支持新区创新完善管理机构绩效激励机制,允许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形式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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