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发布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须知
一、系统注册
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主在开展进口业务前应登录“山东冷链”系统(http://117.73.254.122:8099/),根据属地原则进行企业注册,由区进口集装箱货物防控组非冷链专班(以下简称非冷链专班)负责对进口集装箱货物防疫政策进行宣导和监督。新增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进口企业需提前一周向属地政府报备,经审批后同时报区非冷链专班和疫情指挥部备案。
二、货物管控
1、报备
在集装箱到达目的地前至少24小时,货主需在“山东冷链”系统非冷链模块,根据海关报关单对该单业务进行报备,后续完成储运包装消毒、核酸检测等工作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和证明文件上传系统。非冷链专班要及时根据烟台市专班和海关推送的进口货物数据进行梳理,督促主管部门和街道核实进口企业的货物信息,同时督促未报备企业及时报备。
2、运输
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要确保运输车辆、搬运工具及文件盛放容器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车辆运载进口集装箱货物之前和之后,要对车内人员频繁接触的方向盘、车门把手、按键、推车扶手、移动设备等有可能被病毒污染的表面及车厢内外及时进行彻底消毒。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掏箱过程中,司机如无必要不得下车,不允许接触集装箱和货物。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从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运输司机和随从人员在传输、递交配送文件前应当洗手或消毒,文件最好置于一次性容器和包装材料中。运输司机和随从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日常健康监测。
3、掏箱
凡在我区进行掏箱的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均需由在非冷链专班备案的第三方专业消毒机构对集装箱、运输车辆以及货物最小搬运包装进行消毒。具体消毒地点货主可自行选择,但必须满足远离居民区、空旷、偏僻等要求,并需对进口集装箱掏箱、消毒、核酸采样全过程进行录像监控。消杀完毕,货主应向消毒、检测实施单位索要相关消毒证明及检测报告。
4、采样
属同一国家同一方式连续进口货物的,每个企业每3天抽取1个集装箱;否则,每批次货物都应该组织抽样检测;韩国来的货物每箱均要采样;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宜实施消毒的商品,每箱均要采样,且要加大采样比例。以集装箱内所有独立包装货物数量为抽样基数,按2%数量比例抽样,不足100件货物按100件计算抽样,按照上中下、前中后、左中右均匀抽样原则在集装箱内抽取样品。每个样品在外包装、内包装、货品表面分别涂抹采样。每3个样品采样拭子混装1个试管。在检测结果未作出前,任何人不得移动、搬运、使用该批货物。
5、静置
消毒、检测完成后的进口集装箱货物,开箱后必须静置满10天方可投入使用,企业需设置专门的静置区域,悬挂静置警示牌,与非进口货物有效隔离。警示牌标明静置进口货物名称、开箱日期、管理责任人等内容;静置期届满由企业向所属监管单位报批,经上门检查后下发准予使用告知单,有序开展货物使用。
三、人员防控
1、作业过程防护
进口集装箱货物掏箱、消杀、清理,以及核酸检测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实行二级防护标准,全程穿戴防护服、N95口罩(GB19083-2010)、一次性丁腈手套、脚套(胶鞋),视情佩戴防护面罩。避免作业过程中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2、例行应检尽检
根据属地原则,集装箱货物装卸、清理和消毒处理作业人员应按照省、市、区疫情防控要求,按照7天2检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不得漏检,最后一次接触货物后检满14天,可不再进行核酸检测。
3、日常健康监测
做好员工(含新进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掌握员工流动及身体情况,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督促员工及时接种新冠疫苗,做到“应接尽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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