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信用差异化监管、接受检查对象“扫码”监督……优化营商环境,他们是认真的
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录入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对环境信用优的企业无事不扰,对环境信用差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一次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结束后,由被检查对象扫描“规范文明执法评价二维码”,进入评价系统对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等情况即时做出线上评价……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创新监管方式,积极营造公平健康的市场秩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环境信用评价机制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及时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录入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为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和实施分级管理提供依据,落实差异化执法监管,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
规范录入程序,健全完善系统应用闭环。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由专职录入员及时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录入率始终保持100%。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告知企业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核销违法信息的申请。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企业整改情况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核查单并准确及时录入系统。
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深入企业执法的同时,主动开展政策宣传,发放信用评价核销明白纸,提醒企业避免因环境违法行为影响信用,同时告知企业核销记分和异议处理的方式,不断提高企业对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知晓率。
严密督促整改,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督导企业通过“山东省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企业服务”APP签订整改承诺书,按要求及时上传整改情况说明、视听资料和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申请在线审核。在确保整改合格的前提下,全力提高核销效率,保证全部在规定时限前完成,积极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有序推进全市环境信用评价,优化营商环境夯实基础。
试行规范文明执法评价制度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中试行规范文明执法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促进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提升。
强化教育,着力提升规范文明执法意识。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人员深入学习行政执法现场工作规程,提升业务能力,严格纪律要求,养成接受执法服务对象监督的高度自觉。切实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作风,树立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良好形象,为持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服务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扫“码”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文明执法评价。将规范文明执法评价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工作程序,除工作调研和督导检查等活动外,各类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均需开展规范文明执法评价,即一次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结束后,由执法检查对象扫描“规范文明执法评价二维码”,进入评价系统对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等情况即时做出线上评价。每次现场执法检查结束前,执法人员应主动向执法检查对象出示二维码,并告知待执法人员离开后做出评价。同时,执法人员要认真填写《规范文明执法评价回执单》,注明检查时间、执法检查对象名称以及联系人信息等,并报所属处室、大队备案。
加强稽查,强化规范文明执法评价结果应用。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干预、影响执法检查对象自主做出评价。定期对规范文明执法评价信息进行梳理分析,通报有关情况,适时开展抽查回访。将规范文明执法评价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评价结果纳入考核和执法稽查内容,强化整改促进。
(本报记者冯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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