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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有过户记录,可要求三倍赔偿 半岛“问法热线”昨聚焦消费服务纠纷,律师在线支招维权

半岛都市报 2022-03-23 00:44 大字

文/图半岛全媒体记者尹彦鑫蒋凯

交完培训费商家却跑路了,购买的商品过期变质了,大商家搞“双标”对待消费者,买来新车却有别人的过户记录……遇到这些问题,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月22日,半岛“问法热线”聚焦消费服务纠纷,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杨帆律师、许青萍律师在线接听市民电话,针对市民遇到的问题,从专业角度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买“新车”竟有过户记录

刚过上午9时,两部热线电话就响了起来。“我在4S店买了一辆新车,后来发现这辆车在我之前曾有过户记录。我花买新车的钱买了一辆二手车,去找商家,商家只是在敷衍我不想承担责任,该怎么办?”接到市民李女士的来电,杨帆律师询问了一些细节问题,随后给出答复。

“如果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购买车辆确为‘二手车’,那该4S店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故意隐瞒事实,使您陷入错误认识而以新车价格购买二手车,该行为已经涉嫌消费欺诈。”杨帆律师表示,“如果4S店只是一味地敷衍,不想解决问题,那么您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4S店退还车款并支付车价三倍的赔偿金。”

杨帆律师解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负有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在购车过程中遇到此类消费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向经营者主张购买汽车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李女士表示,将会听取杨帆律师的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老人谨防“收藏品套路”

市民王女士来电反映,“去年底,我在一个艺术收藏馆买了两套‘收藏版人民币’,花了3000元,当时我怕拿回家孩子们责怪我,加上对方说放在他们那如果升值了就帮我卖掉赚钱,我就轻信了他们,把买的那两套人民币放在了那里。”

王女士没想到的是,最近那个艺术收藏馆关门了,工作人员也联系不到,她已去派出所报案,警方介入但尚未破案。

听了王女士的来电后,许青萍律师对她进行安慰,“这明显是套路老年人,在此我也提醒老年人,切莫因为一些销售人员的花言巧语上当受骗,遇到拿不准的事情,一定要跟家里人商量,避免上当受骗。”

根据当天上午的律师接线情况,记者也对一些典型问题进行梳理,希望读者避免踩坑,在遇到这些问题时,可以有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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