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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新开工工程须设置施工许可公告牌

烟台日报 2022-03-09 09:01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通知,5月1日起,新开工的建筑工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在项目门外醒目位置设置施工许可公告牌,公示至竣工验收完成。

公告牌内容应包括施工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以及施工许可证颁发、监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电话。施工许可公告牌可以和项目概况公告牌、规划许可公告牌等合并设置。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并及时公开通报处罚结果。要把告知承诺事项纳入信用监管,对申请人不实承诺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要强化信用惩戒,对参与未批先建项目的建设单位等主体,一律计入信用档案并依法推送至各级信用平台,在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予以差异化管理。

此外,3月15日起,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可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供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由施工许可证颁发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不再要求另行提供。实行“多诺合一”制度,对“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三个要件,由施工许可证颁发部门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可按要求一次性作出书面承诺。各级施工许可证颁发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健全审批系统有关功能,完善证书编号、二维码等编码规则,加快审批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系统对接,实现电子证照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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