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最高奖励10万元
本报2月26日讯(记者 王晓菲 通讯员 范洪艳)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规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办法规定,全省竞赛活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省级竞赛包括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和山东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其中,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届,为省级最高规格综合性竞赛活动。山东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为系列赛事,每年组织一次,分为省级一类竞赛和省级二类竞赛。
对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对教练团队分别给予同等奖励。对获得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和全国性职业技能专项赛前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并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对获得省级一类竞赛单人项目前三名、双人项目前两名、三人项目第一名和二类竞赛第一名的职工选手,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给予2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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