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立了遗嘱,我就没继承权了吗? 明天上午9:30聚焦“继承纠纷”,80889800和96663等您来电
半岛全媒体记者尹彦鑫蒋凯实习生任日月
“继承纠纷”包括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遗产管理纠纷等,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发生冲突哪个效力优先?母亲要把房子留给儿子,女儿是否还要赡养老人?父母将房子分给了儿子,母亲的现金能否分给女儿?2月22日上午9:30,半岛问法热线将聚焦“继承纠纷”。
本期半岛问法热线我们邀请了山东传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迟大国律师和山东传习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丹律师。
大家有对自己的继承权是否受到侵害不明确的,或是认为自己的继承权益受到侵害不知如何维权等问题的,可以拨打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和96663,两位律师会现场解答你的疑问,帮你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继承权益。
案情简介:
徐某父母名下有一套房产,父亲去世时未留有遗嘱。徐某的母亲去世后,哥哥拿出母亲的遗嘱,要求继承全部房产份额。徐某认为,母亲生前自己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且房子是父母生前共有财产,自已应该也有继承权。因此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该房产。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如下:就徐某父亲房产份额的部分应当进行法定继承,徐某母亲所有的房产,按照遗嘱来进行相应的继承。
律师释法:
立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如果这套房产是徐某的父亲和母亲共同共有,即使徐某的母亲遗嘱里面对整个房子做了处分,但是对于徐某父亲所持有的房产份额,她的处分也是无效的。因此徐某对房子是有相应的继承权的。
问法律师:
迟大国律师:山东传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
擅长执业领域:保险合同纠纷、遗产继承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以及刑事辩护。
律师介绍:主要从事保险合同纠纷、遗产继承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以及刑事辩护。
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参与青岛市政府组织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长期在青岛市法律援助12348热线值班,并代理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案件。
王丹律师:山东传习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擅长执业领域: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律师介绍: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纠纷代理。执业以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曾任李沧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协助法官化解矛盾,处理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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