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建立桥梁管理责任体系并向社会公示监督电话大件运输车辆全部接入省市动态监控平台
本报2月18日讯(记者赵云龙)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大件运输管理确保桥梁安全运营的工作方案》。根据这一工作方案,山东将建立桥梁管理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设计荷载等级,向社会公示监督电话。
上述工作方案中提出,将对山东省辖区内启运的Ⅲ类大件运输车辆(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吨)全部核查。对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大件运输车辆,加大抽查力度。对申请的车货总质量和总体外廓尺寸接近跨类临界值的,重点抽查。另外,交通运输部门应审查护送方案,并征求同级公安交警部门意见,重点审查大件运输企业护送方案的车辆配置、人员配备(含大件运输车辆驾驶人员信息)、通行路线情况、护送操作细则、异常处置措施等。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桥梁等重点部位时,护送车辆应按要求采取临时管控措施,保证大件运输车辆居中、匀速行驶,不得急加速、急刹车。
为加强大件运输通行监管,上述工作方案中提出,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在收费站入口对大件运输车辆逐车比对,包括通行证有效时间、货物名称、车辆轴重信息、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通行日期等内容,重点核查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车货总质量、护送方案等信息,及时发现并报告违法线索,有关部门应依法受理查处。并且,将建立出口倒查机制,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在收费站出口设置大件运输车辆核查引导标识,核对所持通行证信息,及时发现并移交货证不符、Ⅲ类大件未组织护送、车辆实际出入口信息与审批信息不一致等违法线索,有关部门应依法受理查处。
上述工作方案中还提出,大件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省市动态监控平台,实现对大件运输车辆的联网联控。持续推动在用大件运输车辆安装主动预防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车载设备。运输期间严禁屏蔽动态监控设备。利用ETC门架和货运车辆卫星定位数据进行倒查比对,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行为。对车货总重超过100吨的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情况全程实时监控,对小于100吨的大件运输车辆轨迹倒查抽检比例不低于60%。
为加强在役桥梁管理,上述工作方案中提出,2022年3月底前,将对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城市道路以及水利部门管理的桥梁技术状况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并且,将建立桥梁管理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设计荷载等级,向社会公示监督电话。另外,山东还将开展独柱墩桥梁专项排查整治,对在役独柱墩桥梁开展全面排查,督促桥梁管养单位逐桥进行抗倾覆能力验算复核,验算不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加固改造,提升安全通行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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