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吨/年聚季铵盐-51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
1、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30吨/年聚季铵盐-51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淄博市周村区恒星路69号,宏信化工创业园厂区内
主要建设内容:建设1座生产车间;主要设备包括反应釜、蒸馏釜、结晶釜、过滤器、干燥机以及溶剂回收装置等,生产10t/a聚季铵盐-51,配套建设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蒸汽、供水、氮气依托现有工程。
2、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www.hongxinchem.net/news.aspx?m=20140918103601857049&n=20220128140602013933,纸质版报告可至宏信化工查阅。
3、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公众范围为项目周边5km范围内居民和单位。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如对本项目的建设有任何意见,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网络链接与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址相同。
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填写完成“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环评机构。
建设单位联系人:周经理,0533-6239717;sdhxhghbb@126.com
建设单位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恒星路69号,宏信化工创业园厂区内
环评单位联系人:杜工,0531-81795815转8066;hmn2103@126.com
环评单位: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2.1.28~2022.2.16)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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