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贷纠纷?明天来“问法” 有疑问请拨80889800或96663,律师将在线答疑解惑
半岛全媒体记者尹彦鑫蒋凯
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生活中难免会碰到急需用钱的情况,向亲朋好友或通过其他途径借一部分资金,解决燃眉之急,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事。但往往在借款时,因借条或合同的责任约定不明确,导致在还款时,双方因对当初约定的不同理解,形成“借贷纠纷”,最后只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仅有转账凭证是否能认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情侣分手后,之前的转账是否应返还?保证责任期满后还需承担保证责任吗?1月25日上午9:30起,半岛问法热线将聚焦“借贷纠纷”。本期我们邀请了山东鲁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崔志明和山东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宫照群。大家如果有“借贷纠纷”方面的问题,可拨打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或96663,两位律师会现场解答你的疑问,帮你用法律武器解决“借贷纠纷”。
案情简介:谭某与甲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谭某系有限合伙人,认购出资200万元,投资期限为6个月,预期收益为年利率13%。此后谭某将200万元汇入指定账户内,投资期限届满后,谭某仅收到投资中心支付的部分投资本金。随后谭某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A公司返还剩余投资款并支付投资收益。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谭某与甲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该《合作协议书》同时约定了明确的投资收益,且按期收取固定收益,甲公司与A公司均保证兑付本金和收益,谭某并不参与投资中心的经营事务。故双方的法律关系名为合作,实为借款合同关系。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已届满,甲公司与A公司未返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法院依法判决甲公司与A公司返还谭某剩余投资款并支付投资收益。
律师释法:本案中,《合作协议书》中看似约定谭某与甲公司形成的是投资合作关系,但其实质依然是所谓的“合作方”出借本金,他方保证其在合同期间的固定本息收益,“合作人”并不承担投资风险。该类型协议虽名曰投资,但实质依然为民间借贷。应当按照民间借贷纠纷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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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问法律师
崔志明律师:山东鲁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金融领域法律服务、企业法律服务、信息网络法律服务等专业领域
律师简介:崔志明律师自执业以来秉承“严谨、务实、诚信、专业”的办案理念,为大量当事人妥善处理了相关纠纷,并且为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大量企业提供了专业的企业日常法律服务和相关诉讼业务服务,为当事人争取了充分的权益。
宫照群律师:山东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擅长领域:企业法律服务、婚姻家事纠纷、刑事辩护
律师简介:宫照群律师,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较强。在办案过程中形成了听取当事人陈述耐心细致、法律分析全面精准、应诉策略高效专业的执业特点。成功代理了涉及民事、商事等各类法律案件,通过运用女性独特的思维方式、办案技巧,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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