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劳动纠纷?今天来“问法” 半岛问法热线上午9:30起开通,有疑问请拨80889800或96663
半岛全媒体记者尹彦鑫蒋凯实习生任日月
年关将近,对于辛苦付出了一年的劳动者们,能否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回家过年,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但很多劳动者因为对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不了解,在拿回自己的劳动报酬时,被用人单位以种种借口少算、克扣甚至不给结算劳动报酬。这就导致近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持续增长。
1月18日上午9:30起,半岛问法热线将聚焦“劳动纠纷”。本期我们邀请了山东理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管委会委员吴京玺和山东理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孙小凡。大家如果有“劳动纠纷”方面的问题,可拨打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或96663,两位律师会现场解答你的疑问。
案件事实:职工张三2019年3月1日入职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公司人事经理招聘张三时,与其约定月薪4000元,工资压一个月,次月发放,张三工作1年6个月,公司一直未与张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一直按时给张三发放工资,后张三与公司闹矛盾离职,2020年10月份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诉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的二倍工资差额44000元。
仲裁结果:裁决支持张三仲裁请求,判决公司应支付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的二倍工资差额44000元。
律师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该机械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张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三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获取二倍工资。
链接本期问法律师
吴京玺律师:山东理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管委会委员。
擅长领域:公司法律事务、建设工程、民商事诉讼仲裁、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
孙小凡律师:山东理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擅长领域: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公司法律事务、民商事诉讼仲裁。
环警联合巡海护航蓝色经济
半岛全媒体记者高晓飞通讯员梁宇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与青岛海警局市南工作站组织执法人员对青岛前海一线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巡查,率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拉开了2022年度市南区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护航蓝色经济发展的序幕。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是落实双方2021年12月13日签订的执法协作配合办法的一次实战演练,是双方按照各自职责,确定执法边界,共同开展监管执法的一次实践磨合。双方现场检查了八大峡小学南入海排污口(排口),并对船舶维修保养期间的作业废气管控问题交换了意见。
随后,双方人员从中苑码头登上海警执法船,实地考察了团岛湾、青岛湾、汇泉湾、太平湾、浮山湾等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现状。针对市南近岸海域实际情况,深入交流海洋资源开发环境风险管控、海洋运输、管道运输等活动中溢油风险防控、港口船舶含油污水、洗舱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等环境风险隐患监管等问题,积极为海洋蓝色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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