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中小型城市律师人才外流 和平衡法律服务供给的思考
□韩广旭
律师,作为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为依据,通过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秩序为社会主义制度服务的国家法律工作者,通过日常法律实践,在切实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推动全民尊法、学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重大战略发展中多有律师的积极参与,广大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然而,我国优质律师资源在区域间的分布不平衡问题也不容忽视,具体表现主要有:
首先,随着区域竞争的加剧,三、四线城市年轻优质律师大量流向一、二线城市。在全国51万多名执业律师的行政区域分布中,北京、广东、江苏、山东4个省市的律师数量都超过3万人,4省市数量合计超过全国执业律师总数的1/4。与一、二线大城市相比,三、四线中小型城市经济发展速度较慢,社会平均收入较低,与之相适应的律师收入也会偏低。付出的精力与获得的回报尚不能成一定的正比,导致三、四线城市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在基层服务一段时间、积累一定经验和履历之后,纷纷去往大城市寻找更多机遇,留在三、四线城市进行法律实践与服务的优质精英律师寥寥无几。
其次,专业性较强的法律业务需求,在三、四线城市难以获得高质量的服务匹配。三、四线城市执业律师数量不断地净流出,引发了优质法律服务人才的严重缺口。与此同时, 由于近年来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由此产生的诉讼数量及种类不断增多。然而优质精英律师的流失,使得三、四线城市律师行业的整体业务能力与服务水平,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面对委托人与市场日益提升的业务需要,这些地区的本土律师服务质量的提升,逐渐出现愈发跟不上时代要求的状况。
其三,随着三、四线城市优质律师资源的流失与服务能力的下滑,三、四线城市委托人遇到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就只得转向一、二线城市寻找合适的代理人;专业性较强的法律服务需求,由此进一步流向一、二线城市的规模化律师事务所。委托人不仅需要承受大城市更加昂贵的服务价格,而且还要承受异地办案带来的各种成本推高。
针对我国优质律师资源和法律服务供需关系在区域间分布不均衡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从立法和行政管理层面,为三、四线城市打造法律服务行业的一流营商环境,鼓励优质复合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设立。
第二,从行业示范层面,通过加大引入一、二线城市龙头旗舰级别法律服务综合体,以点带面实行高端引领,为三、四线城市整合“全盘资源”,推动法律服务“高地”涵养“洼地”。一、二线城市品牌律所多年来实行公司化管理架构和一体化垂直管理,有着丰富的运营经验和实践能力。通过设立遍布国内外、横跨多领域的分所,使得品牌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基于客户需求的“全领域”调配律师资源、组建专业化团队,为众多大型企业客户提供面向全国甚至辐射全球的全方位、跨法域、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和最佳商业解决方案。三、四线城市通过引入品牌律所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可以有效弥补地域局限、联通外部资源、拓宽全局视野,以全面提高城市法律服务行业发展水平为契机,进而有效完善城市“依法治国”的方式与水平,提升城市治理的智慧,促进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的良性发展。
第三,从律所建设层面,吸收借鉴一、二线城市规范高端律所的运营管理经验,将法律服务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化,改善与提升三、四线城市法律行业的服务标准和整体水平,实现快速进阶甚至“弯道超车”。通过对律所业务管理进行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改造与执行,将法律服务提高到统一、可视、可追踪的服务形态,从而令身处三、四线城市的客户,体验到与一、二线城市高端律所接轨比肩的服务感受,也将大大提高办案效率与品质。
第四,从人才储备层面,一家谋求长远发展、格局视野开阔的律所,要坚持“以律师为本”的理念,引领法律服务升级。“以律师为本”,就是要为律师提供更好的服务,给予律师更加便捷、高效的执业体验以及公平良好的执业环境。一、二线城市品牌律所通过在三、四线城市设立分支机构,一方面在当地拓展业务与市场,一方面有责任为当地律师提供路线正确的学习平台和施展才华的发展机遇。来自法律服务业态相对发达地区的品牌律所,要广泛争取各类优质的社会资源,把全新生态圈的业务实践方式带入新兴市场、带给当地律师,也给三、四线城市的法制生活注入新的生机活力,积极推动当地律师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北京市京师(菏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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