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链接 充装超期 液化气瓶 开发区一燃气经营企业被罚款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王志刚 任凭)近日,开发区城镇燃气指挥部根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辖区一家燃气经营企业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当天,开发区燃气指挥部对辖区内使用燃气企业用气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开发区奇山路9号的麦特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钢瓶。经调查,该液化气钢瓶是由山东汇通能源利用集团有限公司充装,且充装时已超过检验期限。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的,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给超期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的规定。因此,开发区燃气指挥部依法对山东汇通能源利用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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