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机构进口科研用品可免税
日前,山东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税务局6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科技部等四部门〈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意见》。
根据《意见》内容,享受“十四五”期间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省级、地市级科研院所、省属转制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可以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 (李萌萌)
新闻推荐
2021年12月31日,山东省实验小学一年级一班开展了以“童心向党迎新年红色基因代代传”为主题的元旦活动,邀请来自市...
山东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山东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