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如何申请长期护理
近日,有读者询问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如何申请长期护理呢?
山东省省直参保职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要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通过失能评定后,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护理需求,就医疗专护、医养院护、居家护理中的一种服务形式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可享受有效期1年的长期护理。
失能评定通过后,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服务费用和基本生活照料有关费用,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和职工个人按照90%、10%比例分担,个人负担部分可以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同时,参保人员在享受院护、家护待遇期间,可同时享受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但参保人员在享受专护期间,不可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费用结算方面,专护和院护实行“定额包干”的结算办法,专护每床日总费用包干标准如下:一级综合医疗机构、护理院、专科医院为220元,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为260元。院护每床日总费用包干标准为70元。家护实行按项目付费和小时付费相结合的结算办法,日均支付限额为60元。按小时付费的结算标准为60元/小时,一天最高支付时长为4小时。
另外,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及服务费用等实时传输并审核,对护理需求评估、服务行为、保险资金支付等进行全流程网上运行和监管,对参保人员、定点机构和经办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即日起,省直职工中的失能人员按程序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即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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