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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长期漏水难修好,业主可否拒交物业费 本期“问法热线”聚焦物业纠纷,接线律师教您如何正确维权

半岛都市报 2021-12-29 00:46 大字

文/图半岛全媒体记者尹彦鑫蒋凯实习生彭天琪

“房子空置,物业费该打几折?”“房子漏水没修好,可以作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吗?”上期问法热线聚焦物业纠纷,市民来电火爆,12月28日,半岛“问法热线”依旧聚焦物业纠纷,来自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的施蕴涵律师和赵闯律师现场接听市民来电,答疑解惑。当天上午九时许,电话接连响个不停,施律师感叹道:“市民太热情了。”

施蕴涵律师很快便接到了冯女士的来电,“我购买了小区的一套房子,2018年交房时就发现房子漏水严重。之后施工方一直维修,我也一直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协调,但事情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现在物业费也累计达到一万多元了。想问一下律师,房屋漏水情况怎么解决?物业费是否应该支付呢?”

施律师了解诉求后,针对房屋漏水问题,给出了专业的建议:“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当由房屋的开发建设单位即开发商负责对漏水问题进行修缮、整改直至达到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若对于该漏水的形成原因,开发商与业主存在争议,可能需要引入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来鉴定漏水原因,必要时,可以对修复方案和费用进行鉴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一个维护、服务、管理机构,它有义务通知开发建设单位或施工方前来维修,但它没有免费维修的义务。”

关于物业费的支付问题,施律师也给了详细解答:“首先需要看你们双方之间的预售/现售合同以及物业服务合同中对此有没有相关约定。一般来说,符合交房条件但业主方不收房的情况下,开发商可能会采取再次邮寄交付通知的方式来通知交房。合同有可能约定,交付通知送达之后,交付通知上约定的交房日期就视为双方已经实际交付,自该日起就由业主方来承担物业费。如果有这种约定的话,物业费的支付就有了相关依据。”

购房之后,市民与物业公司之间就产生了紧密的联系,居住环境周围大大小小的事儿都与物业有关,都需要与物业进行沟通,其中也难免会产生摩擦。作为物业公司,在进行服务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物业服务协议严格落实,提升所服务小区的水平,让业主体验到物有所值。同时,作为业主也应该树立法治思维观念,缴纳物业费后并不意味着物业能够解决所有的事,遇到事情运用法律思维客观分析、冷静处理才是促进事情解决的正确态度。

记者注意到,当天拨打热线的市民主要关注空置房减免物业费,业委会成员如何选举等问题。在维权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很多市民往往无法找准责任方。对此,赵闯律师也提醒大家,要依据相关法律,不要只按照自己的想法、凭感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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