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刘刚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青岛蓝创工贸有限公司(借款人):
青岛麒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王鑫、张波、张吉馨(保证人):
根据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原潍坊银行青岛分行拥有的对青岛蓝创工贸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87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已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自2021年12月2 日起将上述全部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刘刚,由刘刚享有受让债权的一切权利,特此公告通知上述借款人、抵押人和担保人,并请上述借款人、抵押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刘刚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刘刚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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