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正式施行 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实现职工长护险全覆盖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赵清华
通讯员黄亮神芳民
为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从“全民保障”走向“全生命周期保障”,构建起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近日,山东省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通知》。12月20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解读。省医保局副局长仇冰玉介绍,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于12月2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9日。至此,山东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的省份。
据仇冰玉介绍,参加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含退休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全部纳入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正常享受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符合长期护理条件的,自核准之日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即日起,省直职工中的失能人员按程序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即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根据本人自身情况进行自评,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经自评达到规定,可申请失能评定。
2021年12月31日前,各参保单位统一办理,向省医保中心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申请表,失能参保人住院病历复印件或者有效诊断证明、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材料。
2022年1月1日后,参保人(或家属)向长护定点机构提出办理申请,所需资料与前述相同,并由定点机构指导参保人或家属填写《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申请表》。定点机构收到参保人申请后,安排医师和护士对申请人的病情和自理情况进行初评。初评通过的,由定点机构通过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配合后续复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可享受相应形式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审核通过日期即为待遇享受起始日期,有效期为1年。
目前,全省16市已全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济南、青岛全市和东营、烟台、威海、日照市的部分县区还探索建立了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34.9万人,居全国第一位。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分为医疗专护、医养院护、居家护理三种。通过失能评定的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公布的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范围内选择定点护理机构,享受待遇服务。到定点护理机构后,进行登记和信息系统连接,不需要个人垫付任何费用。定点机构根据失能人员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护理服务计划,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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