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三阶段推进非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清理整顿
本报讯 12月17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非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相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11月26日,山东省印发实施《山东省非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在全省开展非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分市级自查、清理整顿、现场核查三个阶段推进,要求2022年6 月底前各市上报整改报告,7月将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省委、省政府将于2022 年下半年针对非法开采地下水问题开展一次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保障清理整顿工作成效。
地下水是山东省重要的供水水源,平均供水量超过总供水量的40% 。结合山东省取用地下水现状,《工作方案》确定了三方面的清理整顿范围:一是省水利厅已部署开展的全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已核查登记的地下水取水井中非法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应纳未纳的非法开采的地下水取水井;二是非法开采天然卤水、矿泉水、地热的地下水取水井;三是沿海养殖户私采地下咸水的取水井。
《工作方案》提出,专项清理整顿按照“边排查、边清理、边整顿”的原则,排查与清理整顿压茬推进、同步开展,分市级自查、清理整顿、现场核查三个阶段推进,要求 2022年6月底前各市上报整改报告,7月将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
《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对涉及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问题开展清理整顿。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引导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参与地下水资源保护。根据9月1日印发的《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实施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所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 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属实,对违法单位、责任人采取处理,并分 10个档次给予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可给予举报人50万元奖励。
记者郭延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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