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别让孩子涂抹玩具化妆品了
“儿童化妆品玩具套装,无毒,女孩圣诞礼物”……看了这样的宣传语,您和孩子是不是会动心?现在市场上有一种热销的玩具叫做“儿童梳妆台”,包含了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日前,国家药监局对外发布消息称,实际上,这类产品多数属于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的、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玩具,它们不属于化妆品管理范畴。儿童将这类玩具误用为化妆品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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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销“儿童化妆品”实为“玩具”
唇彩、唇膏、指甲油……如今的儿童美妆产品琳琅满目,价格少则十几元多则几百元。销量亦十分可观,不少产品月销量达1000+,如一款售价为29元的儿童指甲油月售4000+,仅评论就近2万条。
这些儿童美妆产品包装大多绚丽可爱,商品会标称“健康”“无毒”“水溶配方”“天然成分”“温和不刺激”“不含防腐剂”等,有些还会注明“食品级”环保儿童彩妆,特别是在口红、唇彩等领域,“可食用”是商家声称的一大卖点。
不过,记者注意到,这些打着儿童彩妆名义售卖的产品大部分都是玩具,售卖的商户大多为“××玩具专营店”。记者随机点开淘宝上销量靠前的一款“迪士尼儿童化妆品套装”,在产品界面显眼位置有“儿童专用化妆品”的字眼,但下拉后在产品名称处才出现了“玩具”的字眼,商家出具了八大重金属的检测结果,并表示该款产品的汞、铅等重金属含量都远低于国家标准。
在评论区,不少家长都晒出了孩子直接化妆上脸的照片,但也有家长表示,孩子在使用后过敏了。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向客服咨询,客服向记者强调该款产品使用的是环保材质,无毒无害,在记者询问产品是否有化妆品备案证时,其向记者展示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但未能出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等相关信息。
线下同样存在将儿童化妆品和儿童玩具混着卖的现象。在广州市琶洲新村的一家文具店,店员向记者推荐了店内的两款“儿童化妆品”,并表示都可以涂上脸。不过记者注意到,一款背后标识有“粤妆”备案号,另一款只有“3C”认证,这也意味着,后者其实是玩具,并非彩妆用品,但两个品牌放置同一货柜售卖。
而实际上,化妆品与玩具是两种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此外,即便是正规儿童化妆品,原料安全性问题也值得家长关注。记者看到,通过备案的化妆品,大多儿童彩妆的成分也与成人化妆品差别不大,包含防腐剂、香精、着色剂等,如滑石粉和云母粉。这类产品是否适合儿童使用,也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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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使用玩具化妆品存在安全隐患
武汉市第一医院皮肤科主任陈柳青表示,儿童皮肤屏障功能相对较弱,如果彩妆内的颜料含有重金属,则更容易对儿童造成侵害。
陈柳青表示:“彩妆里肯定会添加一些色素颜料,它其实里面就含的有一些重金属。小孩的皮肤本身比较薄,三岁之前的小孩皮肤大概也就是成人1/3的厚度,所以它的皮肤屏障功能和成人相比的话,起码它对于这种外界的刺激,抵抗力肯定是更要差一些。”
“与成人相比,12岁(含)以下的儿童,特别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对外来物质的刺激更敏感,更容易受到损害。”空军特色医学中心皮肤科副主任医师田燕说,按照一般玩具产品标准生产出来的“口红玩具”“腮红玩具”等产品中可能含有不适宜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包括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着色剂等,如果给儿童使用,可能会刺激儿童的皮肤。而且,这类“彩妆玩具”可能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问题,如铅超标等。过量铅被吸收后可损害身体多个系统,影响儿童智力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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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
将步入最严监管时代
非法生产、虚假宣传、混淆玩具与儿童化妆品概念……这些妨碍行业健康发展的现象将得到遏制。
10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这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的监管法规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梳理发现,《规定》共22条,内容涉及儿童化妆品的定义、标签要求、配方设计原则、安全评估、生产经营要求等。
相较于成人化妆品,国家药监局对儿童化妆品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规定》明确,生产儿童护肤类化妆品,生产车间的环境要求应当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化妆品上市前应当按要求提交产品配方、检验报告、安全评估资料等技术资料,经注册或备案后方可上市销售;儿童化妆品的配方设计应遵循“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的原则,且应当通过安全评估和必要的毒理学试验进行产品安全性评价。
从原料上看,儿童化妆品应当选用有较长期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
从外包装上,《规定》要求企业在儿童化妆品包装上标注国家药监局规定的标志,同时,要求化妆品企业强制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并禁止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新规正在加速落地中。12月1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对外公布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儿童化妆品标志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图案,等比例标注在销售包装容易被观察到的展示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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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不存在“儿童玩具彩妆”
12月3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标示名称为‘儿童彩妆’产品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明确表示,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外观形态等表明该产品符合化妆品定义,无论其单独销售或与玩具等其他产品一并销售,该产品都属于化妆品,依法应当按照化妆品进行管理。该复函既是为儿童彩妆定性,也代表化妆品行业整体步入“史上最严、最规范、最全面”的监管时代。
国家药监局在回复山东药监局的复函中称,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据此,判定一种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应当根据该产品的使用方法、施用部位、使用目的、产品属性等进行界定。”
国家药监局还尤其强调,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外观形态等表明该产品符合化妆品定义,无论其单独销售或与玩具等其他产品一并销售,该产品都属于化妆品,依法应当按照化妆品进行管理。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国家药监局的复函中没有明确指出是哪款产品,但是通过其回复的内容可以得出:不存在所谓的“儿童玩具彩妆”。形态似玩具,但用于化妆的产品也应按化妆品管理。
综合《科技日报》《羊城晚报》《今晚报》《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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