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今日山东> 正文

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战略研究

山东法制报 2021-12-16 09:46 大字

【摘要】

自1980年律师制度恢复以来,我国的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根据司法部2019年3月17日发布的官方数据,截至2018年底,注册律师人数在30人(不含)以下的律师事务所占全国律师事务所总量的93.1% 。 虽然说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为中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大多数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仍旧处于“ 走不出怪圈、 找不到归属、理不顺关系、看不清前景” 1 的发展困惑局面中。因此,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如何改变经营管理模式,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发展战略,从而让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快速实现专业化、 品牌化、 规范化并走向精品化,且能够在法律服务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立于不败之地,是重中之重。

【关键词】

中小型律师事务所战略专业化精品化

战略一词最早来源于战争,19世纪末,我国开始将“ strategy”翻译成“战略”。我国近现代将战略运用到战争实战当中的伟人为毛泽东,并提出战略是规律 2 。

目前,国内外专家对战略理论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但从总体上看,国内战略理论与国际战略研究基本接轨,在研究方法上注重规范性,并形成了较为规范的技术路线。但应当看到的是,当前战略研究主要针对的是大企业及上市公司,对中小企业的研究则很少,特别是对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战略研究则少之又少。本文以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作为研究对象,探讨与之适应的相关战略理论,并作为指导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战略方向。

一、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现状

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目前存在内部治理机构混乱,管理制度不规范,专业化程度不高,整体规模小,综合实力弱等许多问题,在经营、管理上仍处于发展瓶颈期,其发展现状主要表现如下:

(1)管执全抓,模式落后

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因人员较少,管理人员更少,律所管理者不仅要参与或亲自办理律师业务,还要参与律所的经营管理。随着时间推移,律所管理者往往偏重律师业务的办理,而忽略了律所科学的经营管理技能的提升,最终遭遇管理瓶颈。

(2)目标定位不清,专业方向不明

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主要以传统的诉讼为主,非诉讼业务以法律顾问为主,由于没有专业化分工及专业化业务,导致事务所没有自身的核心品牌,缺乏核心竞争力。

(3)人数规模太小,缺乏团队建设

由于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人员太少,难以形成规模,小型所诉讼业务的独立性更依赖于律师个人魅力,律师相互之间关系相对松散,难以形成团队优势。

(4)人才战略缺失,薪酬分配欠妥

与规模所相比较,中小所招聘优秀律师较难,律师流失现象也较为严重。在分配机制方面,由于没有统筹律师事务所各项资源,律师各自为战,没有系统的分配机制,没有绩效考核和激励制度,仍以提成制为准,缺乏科学性。

(5)品牌塑造不明,营销策划不够

绝大部分中小型律师事务所普遍缺乏品牌发展战略意识,对品牌定位不清,缺少品牌建设投入,缺乏做“百年老店”的崇高追求和长远目标,仍以个体户方式开拓业务,缺乏统一的市场行为,更缺乏有针对性的市场营销策划方案。

(6)网络冲击太大,文化底蕴不足

大多数中小律所目前没有建立自己的数据平台,没有统一的对律所专业产品以及律师专业形象的品牌打造设计元素,更没有在大数据环境下充分利用大数据,作为共享平台来发展律所,没有形成自身的文化制度,缺乏律师事务所对内的行为准则及对外的道德评价。

二、确立律师事务所发展战略的动因

结合上述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现状,可以得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必须要学会发展,这是由律师事务所面临的外部及内部环境所决定的,也是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

(1)市场经济一体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与世界经济逐步融为一体。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已经逐渐渗透到国际法律业务,而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仍苦苦挣扎在法律服务市场最低端。然而即便在最低端的法律服务市场,仍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这就要求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进行变革,并不断适应法律服务市场的变化。

(2)法律服务商业化

律师从最初的“国家法律工作者”到现在公认的“社会自由职业者”,明显具有商业化气息,因此律师事务所也被认为是具有商业性的法律服务企业。律师事务所与企业一样,利润最大化是共同的追求目标,但作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家庭小作坊式管理已越来越显示出其管理弊端。这就要求中小所要进行改革式发展,用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利润,并能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对律师与法律需求者来说,是双赢的结果。

(3)经营管理科学化

笔者认为,管理就是生产力,没有一流的管理,就没有一流的律师;没有一流的律师,就没有一流的律师事务所。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体系,是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的首要前提。

三、中小型律师事务所战略措施制定

发展战略措施主要是指,针对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具有可行性的、可操作性的、可适用性的通用战略措施,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化战略

律师事务所要想取得长远发展,专业化分工是不可或缺的战略规划之一,有了专业化分工,专业律师才能在专业的法律服务市场上做专业的法律服务;而作为律师事务所而言,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是律师事务所应当具有核心产品,也就是说作为律师事务所在细分法律服务市场中的产品定位是什么。

2、品牌发展战略

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发展战略实质就是通过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由此取得社会认可度,产生影响力并形成竞争优势,以此作为指导律师事务的发展规划。专业化发展战略确定后,应以专业推品牌,以品牌促专业,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发展。通过占据专业服务领域,形成专业服务市场,形成竞争优势,打造出知名品牌 3 。

3、 市场营销战略

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取决于业务量大小,而营销又是业务量大小的拓展手段,因此市场营销战略对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至关重要。真正实施营销策略,应通过以金子塔理论构建客户营销渠道 4 、以平台构建介质营销渠道 5 、以责任构建法律营销渠道 6 等渠道进行改进。

4、人力资源战略

曾子曰:“用师者王,用友者霸,用徒者亡。” 7 曾子的这句话,足以说明用人唯贤的重要性。 做好人力资源战略,首先要建立律师事务所关于人才的聘用、储备、培养及维护的规章制度,其次要建立与人才制度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最后要建立一致的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观念。

5、文化战略

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内涵则是由律所的全体人员统一一致的管理理念而表现出来的,因此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是律所发展的思想保证,关系着律所的成长发展和品牌建设。律所应结合本所的愿景、使命、发展目标、发展理念、规章制度、宗旨、道德伦理等文化理念,不断丰富本所文化内容的具体内涵,从而制定长远的文化战略。

6、精品化战略

精品化战略是律师事务所在不断发展过程中提出的概念。 律师事务所在提出规范化要求时,发现规范化不能解决市场问题,于是提出了专业化;但专业化又不能解决团队文化问题,在提出团队文化时意识到需重视公平正义、社会责任,继而提出了公益化。所以说律师事务所的战略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将律所管理的各个环节做到最好的综合性标准,这就是精品化战略 8 。

四、律师事务所战略保障机制

战略实施的过程,就是将律师事务所内、 外部的人力、物力、财力有机结合并合理分配,将律师事务所战略理念及目标作为行动指南,在整合资源、明确分工、各部门相互配合的情况下,最终将战略规划有效推进并予以落实。

1、优化组织机构

没有良好的组织机构,再好的战略都无法落实,组织保障是关键,高效的组织不仅能有效分配内部资源,还能为外部环境创造条件,是发展战略的基础。因此,优化组织机构是实施战略保障的先决条件。

2、建立主流文化

律师事务所要从自身角度出发,提炼出自身特色的主流文化,加以引导与宣传,让律师对律所品牌、律所精神、律所理念达成共识,树立共同的执业理念与价值追求,真正将律师文化建设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发展战略的实施。因此,文化建设是实施战略保障的灵魂核心。

3、 建立科学的人才保障机制

人力资源战略要与律师事务所发展战略相适应、相结合,实施科学管理,优化人才结构,培养后备人才力量,完善考核机制,统一战略意识,调动律师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其在工作岗位各司其职,各显其能,从而激发全所人员的力量。因此,人力资源是实施战略保障的根本保证。

4、实施信息反馈及评价机制

企业发展战略一经做出就应按既定方向落实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还要结合内外部环境对战略实施的结果进行信息反馈,从而形成评价机制,在评价机制的基础上针对战略规划适当进行调整,形成更良好的评价标准,逐步完善战略规划,确保战略保障机制的有效实施。因此,信息反馈是实施战略保障的评价标准。

【结语】

本文主要是针对执业律师30人以下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战略进行的研究,针对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现状及问题,通过制定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战略,建立战略保障机制,提供了可行性的战略思路及方法。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依法治国理念提升到新的理论水平,中小型律师事务所通过适合自身的发展战略进行跨越式发展,必将向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靠拢,真正推动我国的法治进程,为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山东吏朔律师事务所李利)

参考文献

1、陈秋兰:《在探索中奋进—全国律协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建设研讨会综述》 ,2012年第10期《中国律师》,第21页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中国革命的战略问题》,人民出版社,2017年12月出版

3、 陈秋兰:《 关于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品牌化塑造》,《中国律师》,2012年第10期

4、朱俐安:《立体金字塔—实现业绩翻倍的管理工具》,漓江出版社,2017年4月第1版

5、《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第九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可以宣传其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得自我宣称或者暗示其为公认的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或者专家单位

6、《律师法》第四十二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7、 佚名:《 科技与企业》 ,2009年第3期,52— 53页

8、赵小鲁:《中小所的发展方向是“精品化”》,中国律师,2012年第7期

新闻推荐

“一全二创三结合”为“智造”插上腾飞的翅膀 山东临工职工技改创新成果丰硕

□临报融媒记者刘承真通讯员崔元乐刘伟鹏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创新不行,创新慢了也不行,必须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出...

山东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山东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