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自立与崔寅涛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借款人
债权转让本金余额
张自春、李丹295万元备注
本债权转让金额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金及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具体的利息、罚息、复息、迟延履行金及其他债权金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核算。
根据崔寅涛与张自立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张自立将经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213 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对债务人张自春、李丹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违约金、利息等)以及其它附属权益等全部转让给崔寅涛。特此公告。
附:债权转让清单公告清单:(单位:人民币元)
张自立崔寅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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