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四唯”重创新,谁用人谁评价 山东出台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记者魏新美)为解决高校职称评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新问题、规范高校职称自主评聘效果,切实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这一《管理办法》有哪些创新及亮点?11月29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周春艳进行了介绍。
破除“四唯”倾向,创新高校评聘标准。《管理办法》加大创新成果、效益评估、专利发明的权重,确定体现人才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核心内容的职称评聘标准。注重多元评价,将师德表现作为自主评聘的首要条件,突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岗位业绩贡献,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采取“多维”评价方法,在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开展以同行评议的定性评价代替量化评价,以“科学研究全周期评价”代替定期评价,鼓励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鼓励高校教师“十年磨一剑”。创新海外人才评聘标准,在海外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评聘的参考依据。创新高校人才评价方式,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打破高校人才评价“一步一步爬台阶”,允许越级申报、评聘。同时,探索实施专家举荐制,多元评价人才。
防范“暗箱操作”,明确评聘机构组成及职责。《管理办法》聚焦防止“少数人说了算”等问题,要求高校成立竞聘上岗领导小组,组建职称评聘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职称评聘工作。同时,允许不能独立评聘的高校采取联合评价、委托评价等评价方式。
针对“操作不规范”问题,《管理办法》严格评聘工作实施程序,建立以公布岗位信息为开始、以聘任为结束的职称评聘完整闭环。高校制定或修订岗位评聘标准,首先需要广泛征求意见,再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需要报同级人社、教育部门存档备查。为保障高校用人自主权,评聘结果仅在本单位有效,流动到其他单位的高校教师,需要重新评价或确认。
为加大监管力度,《管理办法》明确了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双随机”监管方式,随机抽取检查人员,随机抽取高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减少监管人员寻租机会,提高监管效能。严肃查处评聘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反评聘政策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责任人,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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