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高校教师自主评聘管理办法
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赵云龙)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工作情况。据介绍,近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新高校人才评价方式,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打破高校人才评价“一步一步爬台阶”,允许越级申报、评聘。
据介绍,《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山东省高校职称自主评聘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评聘基本标准、评聘机构、评聘程序、监管职责、监管方式、处理方式、适用主体、施行时间等内容,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其中,《管理办法》改进和完善了高校职称评聘标准,注重多元评价,制定高校职称评审的指导标准,将师德表现作为自主评聘的首要条件,突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岗位业绩贡献,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并且,创新高校人才评价方式,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打破高校人才评价“一步一步爬台阶”,允许越级申报、评聘。同时,探索实施专家举荐制,多元评价人才。
另外,《管理办法》全面加强高校职称评聘的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暗箱操作、因人设岗等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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