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当捕快是一种什么体验
首先,我们来看看捕快的由来。它的前身可追溯到唐五代之前的“皂隶”,宋朝的“弓手”,元朝的“弓兵”。到了明朝,起初叫作“民状”,后来演变为“捕快”,又有“捕役”“快手”“巡捕”一说。
唐五代之前,捕快负责的事情比较杂,比如衙门里听差,看守门房监狱,官员出巡时负责鸣锣开道、举旗执伞等事务,当然维持治安和捉拿盗贼也是分内之事。到了宋朝和元朝,捕快的职责就发展为全心全意维护治安。元朝晚期,捕快还负责征税和缴粮的工作。
到了明朝,捕快的工作和现代的警察类似。在日常工作中,捕快主要负责缉捕、维护治安、传唤被告和证人,以及收集证据等。
当捕快,到底威不威风呢?在清朝,衙役的身份分两种:民壮、库丁、斗级、铺兵为良民,皂、快、捕、仵、禁卒、门子为贱民。与奴婢同列,其中捕役社会地位最低,几乎被看作准罪犯。贱民衙役包括子孙都不能参加科举(限制三代),也不准捐纳买官,为士绅所不齿。
而且根据清朝法律的规定,捕快每月只发叫作“工食银”的伙食费。按照职务不同,每年收入六至十二两银子。除了工资低,其考核还极其严格。通常只要有案件发生,捕快都要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有的官府对捕快进行考核,以时限为准,叫作“比限”。一般案件是五天一“比”,重大案件是三天一“比”。过了比限,捕快仍无进展,将受到责打,以示惩戒。
门槛低、身份低、收入低和风险大的条件,导致捕快大多选择各种各样的方式来给自己找补收入。比如老百姓被拘,要是想少受些折磨,“脚鞋钱”“酒饭钱”是必须给捕快送的,不想见官的话还得给“宽限钱”“买放钱”,甚至因起矛盾而入狱的犯人要撤状了,两边还得给“说和钱”。更过分的还有敲骨吸髓,害得百姓家破人亡的。
虽说至此可能大家对捕快的印象开始有点幻灭,但是无论什么职业只要好好做,都有可能成就一番事业。比如,唐朝的开国功臣秦琼是最牛的捕快之一。他从小就有一个大的志向——匡复正义、扶弱抑强,当一名公差捕快。后来,他如愿以偿,还获得了“山东小孟尝”的雅号。 木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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