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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法院集中发放非法集资退赔款

山东法制报 2021-11-19 14:08 大字

“非常感谢长清法院的法官,为我们挽回了经济损失”。11月15日下午,在济南长清法院第一审判庭内,1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人动情地说道。

当天下午,长清法院举行涉郭某、石某某、王某某、宋某某、刘某、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群众退赔款发放活动,集中为125名被害人发放退赔款99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系山东众汇淼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被告人石某某、王某某、宋某某、刘某、程某某系众汇淼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业务员。郭某登记成立山东众汇淼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后,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利用公司名义,以开发与众汇淼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的长清区南山温泉度假酒店和水厂项目为依托,在未经金融机构批准的情况下,给业务员高额提成、宣扬每投资1万元发放红包300元至888元不等、领取福利红酒1 箱、 40 余天内2倍投资款返还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形式,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9年9月至10月,共非法吸收125人存款360 余万元,已发还270余万元,未发还金额 99 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石某某、王某某、宋某某、刘某、程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变相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三万元不等。

审理该案过程中,长清法院在严厉打击非吸犯罪的同时,不忘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主动加大对被告人违法所得的追缴力度。案件审理期间,经法官释明法律规定,被告人郭某、石某某、王某某、宋某某、刘某、程某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退赔款99万余元,用于退赔各存款人的直接经济损失,长清法院此举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部分群众理财意识增强,但又缺乏稳妥的投资渠道及专业的理财技能,一些不法分子抓住群众这种心理,打着“高额回报”的幌子,非法吸收大量资金,一旦不法分子资金链断裂,群众便将遭受巨额财产损失。在此,长清法院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树立理性投资消费观念,守住钱袋子,护住幸福家。王梦瑶王鑫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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