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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本月起正式实施,省消协提醒 为“裸奔”的个人信息加把“锁”

农村大众报 2021-11-15 15:16 大字

《个人信息保护法》本月起正式实施。作为消费者,我们该怎样借助法律,保护好个人信息呢?11月12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从消费角度梳理出个人信息权益可能受损的四个问题。

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

去饭店吃饭,需要扫码才能点餐;走进售楼处,人脸信息就可能被记录……消费者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的现象屡见不鲜。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并赋予个人撤回同意的权利。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建议广大消费者:应养成对个人信息“非必要不提供”的良好习惯。在使用互联网软件时,尤其是注册平台会员时,要仔细阅读相关的隐私政策及条款,了解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的方式、范围、目的和依据等,考量其处理个人信息理由的充分性和提供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做到尽量只提供必要信息。必要个人信息的确定,可参照《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大数据杀熟”

同一款产品,不同人显示的价格不一样,甚至在不同型号的手机上显示价格也不同。一般来说,拥有较高消费能力、多次使用的熟客以及缺乏比价能力的人群,价格就会更高;反之,则会偏低。这就是所谓的“大数据杀熟”。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建议:为避免被“大数据杀熟”,可关闭个性化推送服务,并在下单前通过亲朋好友等进行价格比对。一方面,要加强隐私保护意识,安装和使用应用程序时注意阅读隐私条款,比如,一些应用程序的个性化广告推荐选项是默认开启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关闭。这样不仅可以拒绝平台推送营销短信,同时还可以关闭其提供的个性化内容推荐,避免“大数据杀熟”。另一方面,通过互联网购买商品或者预订服务时,尤其是当商品或者服务价值较高时,可在下单前通过亲朋好友等进行价格比对,如果发现存在“大数据杀熟”行为,请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非法推送商业信息

近年来,关于电商平台商家发送营销类垃圾短信的投诉一直不断。《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这表明,用户可以拒绝平台推送营销短信。为此,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建议广大消费者:及时关闭各类互联网应用程序的营销信息推送功能。如果发现经营者未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直接推送商业信息和广告,或者在消费者选择拒绝后仍然推送的,消费者可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个人信息被泄露

很多消费者反映,还在浏览楼盘信息,就接到销售电话;刚注册完会员,推销短信就铺天盖地……这些乱象背后,是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滥用甚至买卖的行为。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为此,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建议广大消费者:强化个人信息自我保护意识,发现权益受损后依法维权。消费者要保护好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防止因随意丢弃、使用不当等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如妥善处理未脱敏的快递单据等资料;在向他人提供身份证等重要证件的复印件时,最好显著标识此复印件的用途;一些带有个人敏感信息的电子数据,如证件照片等,建议用完即删或者采用加密方式进行存储。

农村大众报记者郭杰

通讯员张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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