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流程
按照现行的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工作,基本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年初,采购单位在年度预算中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并按照批复的预算进行采购活动。
2.在项目准备实施时前1个月,采购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发布采购意向。
3.采购单位填报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选择采购方式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需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其他方式采购的需经财政部门批准。
4.采购单位按照批复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并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包括需求公示、招标公告、中标公告、采购文件公开、采购合同公开、验收公开。
5.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按照采购信息公告的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报名、开标、评标活动,在开标前一天或半天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组建评审委员会。
6.评审结束后,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评标、中标信息。
7.采购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方签订采购合同,并及时到财政部门备案。
8.采购单位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技术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公示。
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参加投标活动。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对质疑回复不满意或未回复的可于回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书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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