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本报济南讯近日,生态环境部向山东省下达了“十四五”及2021年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其中涉水指标主要包括国控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劣V类水体控制比例两大子项。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山东省将在“十三五”基本消除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基础上,到2025年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十三五”期间,山东省超额完成涉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十四五”山东省确立了更加系统全面的碧水保卫战目标任务。为此,山东省拓展了考核范围,将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由“十三五”的83个增加到153个,增幅达84.3%,覆盖的河流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明确到2025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要达到69.9%,五年提升约8.0个百分点;饮用水水源地考核范围从“十三五”的52个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增加到79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并要求自2021年起,除地质原因外,水质全部稳定保持Ⅲ类标准。同时,提升了考核要求。在黑臭水体治理方面,“十三五”山东省基本消除了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25年要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陈晓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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