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下调房产类继承遗赠赠与等公证收费标准
[摘要]●行业动态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山东将自2021年11月1日起,改革公证服务收费办法,大幅调整房产、债权等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扩大收费减免范围。
记者获悉,新版“标准”有多处变化,房产类继承、遗赠、赠与公证收费标准大幅下调。相关公证事项按标的额计费标准平均降幅30%以上;即将施行的《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将继承、赠与、遗赠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房产类,另一种为非房产类。非房产类与旧版规定基本一致,房产类增加按房产面积计价方式和计费标准,当事人可以对照选择较低的计费方式;新版“标准”同时明确,单套普通居民房产公证服务费实行1万元封顶,有效解决高房价地区群众公证费用过高问题。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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