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激发政府采购市场主体活力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徐睿)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限制条件,不断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切实为企业减负,激发市场活力,区财政局积极落实惠企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推行意向公开。区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采购人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对政府采购意向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公开,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目前莱山区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均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提高了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给予市场主体充裕时间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提升了政府采购质量。
免除相关费用,实现政府采购“零成本”。我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免除投标报名、免除采购文件工本费、免收诚信记录良好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实现政府采购“零成本”,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的参与度,吸引更多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
预留份额、价格扣除,充分支持中小微企业。我区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人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的,按文件对中小微企业执行了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支持了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积极性。
推动“政采贷”工作,助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局。区财政局积极为有政府采购融资需求的企业和相关银行“牵线搭桥”,实现了中小微企业和融资服务机构融资需求与供给信息互通,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截至目前,我区已有两家企业签订了融资合同,办理完成了“政采贷”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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