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报10月13日讯(记者杨晨)记者日前从省司法厅获悉,《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经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垃圾管理工作的源头减量措施、分类投放要求、收集和运输措施、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要求以及保障措施的主要内容,必将提高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水平,为全省生活垃圾管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了源头减量措施,规定了分类投放要求。条例在参照国家最新标准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类别的基础上,明确了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义务,突出了社区、村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完善了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等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机制。同时,条例还规定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实行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区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及其职责。条例还明确了收集和运输措施,强化了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要求,明确了保障措施的主要内容,确定了生活垃圾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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