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烟 台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合公告
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烟台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排,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烟台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烟台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1年10月12日
联合公告资产清单
基准日:2021年8月3日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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