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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区、村居设立老年学校或学习点

老年生活报 2021-10-08 08:24 大字

[摘要]《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明年起施行

本报讯 《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日前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的出台,对于保障老年人继续受教育的权利,促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至少建设一所老年大学。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设老年学校,鼓励社区、村居设立老年学校或者老年学习点。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可以利用自身优质教育资源举办分校或者与社会力量联合办学。鼓励、支持老年大学通过开展在线教育等方式向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企业、养老机构延伸。举办老年开放大学或者网上老年大学,并向基层延伸,建立老年学习网点。

对于保障老年教育场所,《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资源,将老年教育场所建设纳入社区、村居建设和治理规划,科学设置乡镇、街道以及社区、村居的老年教育场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优化公共设施利用,推动社区养老、医疗、文体活动等场所与老年教育场所的统筹使用。按照每一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在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通过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在已建成城镇居住区配置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负责运营的养老服务组织应当划定老年教育场所,适应开展老年教育活动的需要。 (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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