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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征求意见 居民区充电每千瓦时0.555元

济宁日报 2021-09-14 07:38 大字

上周二,本栏目刊发《电动车充电服务要跟上》一文,反映了群众对于电动车充电服务的关注和需求,希望相关部门及时规范电动车相关充电服务。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支持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标准。为切实减轻广大居民充电负担,《征求意见稿》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别中的合表用户电价,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555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场所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电价。

《征求意见稿》明确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上述两项费用计量单位均为“元/千瓦时”。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至17日,电子邮箱为shihuanan@shandong.cn,联系电话为0531-51785702,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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